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和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
2 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电力部《供电企业计量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能
3.1计量管理中心是公司电能表、电能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功能是:
3.1.1负责电能表、电能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和标准器具送检,负责基层单位标准器具的检定。
3.1.2督促各供电分公司提交标准装置和仪器清单,增加和取消计划,并监督实施。
3.1.3负责各供电分公司电能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查,并对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处理。
3.1.4负责公司各级电网和高压电力用户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和轮换。
3.1.5负责公司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密封、降级、停用管理。
3.1.6负责公司所辖计量器具的核算管理。确保账户卡与对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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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要求定期提交各种测试仪器和检测仪器。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测量仪器的采购。
4.1.1如需采购标准计量器具或构成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应提出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管理部批准。之后由计量管理中心提供选型参数和厂家建议,电力物资公司组织采购。批量大或采购金额大时,应组织招标采购。
4.1.2为保证仪表质量,便于仪表检测,在购买新建变电站的指示盘仪表和电能表时,应事先征求计量管理中心的意见,按照计量管理中心和厂家提供的规格型号进行采购。
4.1.3采购单位采购的计量器具应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并具有入网许可证。产品必须有MC标志和“验证证书”。否则,计量管理中心有权拒绝验证。
4.2标准测量仪器
4.2.1新建的标准测量装置应经测量管理中心组织的技术鉴定,经测量标准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标准计量装置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文件,并随时在文件中记录设备的技术状态,以保持设备状态与文件的一致性。
4.2.3标准计量器具应定期严格检定。逾期未经检定的,不得作为标准器具使用,检定数据无效。
4.2.4标准装置的用户是标准装置的负责人,负责日常维护。如有故障,应立即通知计量专业负责人。
4.3工作测量仪器
4.3.1工作计量器具购置后,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于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计量管理中心应建立帐卡,确保帐卡与实物一致。
4.3.3在用计量器具的购置、报废、封存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允许未经授权的处置。
4.4测量仪器的密封、报废和降级
4.4.1密封测量仪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个周期内暂时不使用;模型精度库存的确定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4.4.2报废的计量器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2.1测量仪器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4.4.2.2经反复修理和调整后,精度达不到,修理值丢失;
4.4.2.3使用频繁,使用寿命长,型号陈旧,性能老化;
4.4.2.4为过时型号,不能按上级文件要求使用。
4.5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
4.5.1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并在年初发布检定计划。
4.5.2使用中的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时送检。逾期未经检验的所有计量器具均视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4.5.3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并加盖检定印章。
4.5.4测量人员接到检验通知后,应做好准备,组织工作,按时报验。
4.5.5验证证书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可随时检查。维修后的标准设备必须重新提交检查。
4.6计量器具周检考核指标: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均为100%。
4.6.1 100%使用测量仪器;
4.6.2在用计量器具合格率为100%。
5.检查和评价
本标准考核得分计入建设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总分,奖惩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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