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因一枚钻石戒指分手后,这对昔日的恋人将此案告上了法庭。该男子向该女子投诉,要求她归还价值4.75万元的钻戒,但该女子否认该男子曾求婚,并表示他没有收到钻戒,真相是什么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最近结束了一项关于礼品合同的纠纷,裁定该男子的诉讼被驳回。
29岁的男孩小文和28岁的女孩小元于2020年底开始约会。
2月18日晚上,小文和小元出去约会。
温特沃斯说:“那天晚上我送了一枚钻石戒指去求婚。”。
“我没有得到钻石戒指。我只是在情人节得到了一对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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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争辩说,温没有在2月18日向她求婚,当天收到了这对夫妇的一枚戒指,但没有收到其他戒指。同时,他声称,2月14日,通过跑腿给肖文送去一家购物中心买包,为订单提供证据。据小元介绍,今天是情人节,双方互送礼物。此后不久,双方因种种原因分手,并发生了财产纠纷。7月19日,肖文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元归还价值4.75万元的钻戒。
在审判中,肖文主张赠送钻石戒指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婚姻协议,属于有条件赠送。小元辩称,他没有收到钻石戒指,而他收到的戒指是情人之间的礼物,是一般的礼物。
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钻石戒指交付是否构成有条件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三个方面。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肖文提供了与肖元聊天记录的截图、账单明细和与商家聊天的截图,以及一张戴着钻戒的手的照片和一张钻戒证书作为证据。肖元提供了与肖文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文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定制了戒指等物品并交付了钱,而他提供的戴着戒指的照片无法判断数字,钻石戒指证书也无法审核,这无法证明珠宝中含有钻石戒指,钻石戒指已于2月18日晚交付给小元。
肖文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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